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2021〕94号)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厅

发布者:乡村振兴院发布时间:2023-11-16浏览次数:188

2021年3月1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2021年6月11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2004年政策出台以来,支持强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

2021-2023年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在保持上一轮政策实施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着力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

在补贴对象方面,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补贴标准方面,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的测算是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且通用类机具(包括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植保无人机、免耕播种机、插秧机、深松机、喷杆喷雾机、打捆机、谷物烘干机、挤奶机等)的补贴额由农业农村部发布,各省不得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补贴额。按照农财两部要求,2021—2023年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补贴标准确定上,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额测算比例35%,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补贴标准,如拖拉机的补贴标准目前已降至20%左右。

南疆五地州补贴标准继续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执行。

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方面,自治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55个品目。各地(州、市)可以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自治区补贴范围中选取本区域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棉、林果、畜牧养殖、设施、特色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残膜回收、翻堆肥、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等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在补贴产品资质上,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突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互联网、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办理补贴,占比达到了100%。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合计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0个工作日缩短到35个工作日